“艺术家声明” | 马六明

马六明

1993年,我开始用相机拍摄《芬·马六明》系列作品。我与同为摄影师的徐志伟和邢丹文合作,让他们为我拍照。那时,摄影在中国尚未步入当代艺术领域,多数摄影师仍在创作纪实摄影。我的作品对一些摄影师的实践产生了影响,他们开始摆拍,随后中国出现了观念摄影。换言之,艺术家事先确定好摄影场景和内容,围绕自己的观念进行创作。

《芬·马六明》的创作概念是以女性的面孔和男性的身体为基础,展现了一个“中性”的人物。在拍摄《芬·马六明系列三》之前,我从一位朋友处借来了她的日常衣物,从中挑选了一些女性化特征明显的服装。渐渐地,我开始在脑海中构思拍摄画面所需的背景和姿态。拍摄当天,我预先和摄影师沟通了我的想法。我请他记录下化妆的过程,以及为突出“芬·马六明”这一角色而设置的黑色背景。接着,我反复摆出各种女性姿势,让摄影师从不同的角度进行拍摄。完成冲洗后,我从中挑选出需要的照片,即我认为能够代表我想象中的视觉效果的照片,用于未来展览的展示。这件作品就是要通过图片的方式呈现给观众。

在创作《芬·马六明的午餐系列二》时,我采用了类似的方法。我会在表演开始前告诉摄影师我要做些什么,以便他做好准备,从不同的角度记录我的表演。由于这次表演中的动作较多,我全程以缓慢的速度保持动作的稳定,以追求更好的镜头感。照片冲洗完毕,我从中挑选了几张我认为最能代表我行为过程和状态的照片。

1966年,我开始进行《芬·马六明的自拍》系列表演。在六里屯工作室里,我将相机安装在三脚架上,利用自拍模式拍摄了36张自拍。整个过程中,光圈、焦距和构图均保持自动状态,不作任何调整。在拍摄完36张照片后表演结束,36正好是一卷传统胶卷的底片数量。1997年,在日本世田谷美术馆举办的“去性别主义”群展中,我再次进行了自拍表演。我手持相机三脚架与展墙上所有参展艺术家的作品合影,许多观众一路跟随着我。由于相机的光圈、快门速度和焦距都是固定的,加上自拍时构图和光线的不稳定,产生了所谓的“坏片”。我称其为“偶发照片”,并照样将它们作为作品展示。